梦里的一个你
发表于 2013-6-11 09:21
楼主你太高明了,走哪里你都忘不了你的兴趣。
德邦2012
发表于 2013-6-11 09:25
我的娘啊,这种事也来做,不会,楼主搞什么了
marksi
发表于 2013-6-11 10:13
涉嫌偷盗 属违法犯罪行为
youweifei827
发表于 2013-6-11 10:25
低调!!楼主此事不要张扬,目次警察已经在追回这块牌子。
我真的棒
发表于 2013-6-11 10:40
:o:o:o:o:o得意一下够了,少做
i3hh9168
发表于 2013-6-11 10:48
深深的鄙视下
65628206
发表于 2013-6-11 10:51
不好的行为,还发上来炫耀。。。
muzili
发表于 2013-6-11 11:12
偷窃行为 出了人身伤亡,后果就严重了
MOER
发表于 2013-6-11 11:13
顶楼主,狠扯。
席子
发表于 2013-6-11 11:20
这个还是不拿
在河一边
发表于 2013-6-11 11:43
骚年,小心抓你去蹲小黑屋
祖宗
发表于 2013-6-11 11:46
恭喜楼主得宝!跟中国的党还讲公德心,国内有灾,让人们捐钱。国外有灾,国家拼命出钱。还跟这样的国家讲公德心,不知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