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y8848 发表于 2009-5-19 21:47

律师称ceng行为构成侵权 恶意侵入为犯罪(转自新浪新闻)

无意中搜索到同一栋楼的无线网络可分享,面对摆在眼前的“免费午餐”,吃还是不吃?小王选择了前者。持续使用了一个多月后,小王开始担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对此,律师表示小王的行为已经侵权,但尚未构成犯罪。  用了免费网整日心不安
  读者小王家住鼓楼区杨桥新村,最近安装了无线上网路由器。打开笔记本电脑,启动无线信号搜索程序时,他发现,笔记本电脑的网络自动搜索功能竟然帮他搜索到了多个无线网络信号,其中有一个网络信号没有设置密码。
  带着好奇心,小王对电脑进行一些简单的设置后顺利登陆网络。虽然速度不是很快,但浏览普通网页没有问题。接连几天晚上,小王都带着尝试的心情使用“免费网络”。
  最近,小王从熟悉无线网络技术的朋友处得知,他家附近肯定有人使用无线路由器,而且没有设置密码。由于无线路由器的上网信号覆盖距离通常在100米至400米,让房屋周围像开通了一个无线局域网,那个开通无线网络的邻居无意间惠及小王。
  小王告诉记者,蹭邻居家的网后,他总是惴惴不安,害怕哪一天被邻居说他在盗窃。
  公共场合“ceng”行为普遍
  记者在网络上搜寻“ceng”后发现,在无线网络技术的发烧友中,无线“ceng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网友还在网络上发布破解网络密码进行ceng的攻略。
  熟悉无线网络技术的电信技术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随着越来越多市民使用无线网络,“ceng”一族相应增加。譬如,有些市民会拿着笔记本电脑到开通无线网络的酒店大堂上网,有人住在酒店隔壁甚至也能无意中“ceng”。
  福州大学一位同学告诉记者,他就曾拿着PDA到德克士门口上网收发邮件,连可乐钱都不用付就能上网。位于德克士餐厅东方百货店的一名员工向记者透露,该餐厅内设有无线网络,确实有些顾客会坐在餐厅里不消费只上网,但考虑到这些顾客可能是潜在客户,所以一般不会制止这种“ceng”做法。
  律师:“ceng”构成侵权
  对于“ceng”行为,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笔记本电脑自动搜索到无线网络信号后,使用者明知使用该信号会影响他人上网速度,仍使用该信号,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信号拥有者可要求“ceng”者分担上网费用。如果严格套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行为应该受到警告。
  如果是破解他人密码,进而使用他人无线网络,该行为可处以5日以下治安拘留。如果窥视他人电脑中存储的信息或恶意攻击他人电脑系统等,行为人就要承担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系统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蔡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新加坡已明确界定“ceng”行为属犯罪行为。
  对此,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要防止别人“ceng”,最好的方式就是为网络设置密码。没有设置密码,不仅会让别人蹭了网络,而且有可能会被他人窃取计算机内的资料档案。

yhoqi 发表于 2009-5-19 21:54

ceng在别国是一回事在中国又是另一回事

radio3000 发表于 2009-5-19 22:06

还没有法规
趁现在多蹭蹭吧

adimo 发表于 2009-5-19 22:07

律师的话也能信啊,那法院干什么吃的?!我说我也是律师,我说这不构成侵权,你相信吗?

mahemude 发表于 2009-5-19 22:14

哈哈,楼上的一言中的!

happyys 发表于 2009-5-19 22:29

1# xmly8848

估计是电信放出狗来嗷嗷两声

语笑嫣然 发表于 2009-5-19 22:37

无视中,该蹭了蹭~~

蚊子都睡啦 发表于 2009-5-19 22:42

ceng 就要低调点

xchangfeng 发表于 2009-5-19 23:00

文明点蹭……

hansang 发表于 2009-5-19 23:17

他的无线信号侵入了我们的住宅、电脑,也应该是侵权。

adimo 发表于 2009-5-20 00:11

他的无线信号侵入了我们的住宅、电脑,也应该是侵权。
hansang 发表于 2009-5-19 23:17 http://forum.anywlan.com/images/common/back.gif
算你狠!哈哈

zero 发表于 2009-5-20 00:19


算你狠!哈哈
adimo 发表于 2009-5-20 00:11 http://forum.anywlan.com/images/common/back.gif
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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