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峰
发表于 2014-8-3 02:55
一峰
发表于 2014-8-3 02:59
骇客帝国
发表于 2014-8-3 10:26
本帖最后由 骇客帝国 于 2014-8-3 10:35 编辑
一峰 发表于 2014-8-3 02:55 http://www.anywl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QQ群”?不知道你说的哪个?想必你贴出的这张截图也是这QQ群里的吧,且不说你这种偷鸡摸狗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就拿你说的“群里不是一个人在场”那样,我在吗?这和我有半毛钱关系吗?
“王文”?且不说我认不认识此人,就你提到他是靠跑包赚钱的,我就不屑与之为伍了!
“利益集团”?不知所云!本人从未从帮人跑包中赚取哪怕半分钱的利益,也不屑靠跑包来赚这些在本人眼里根本看不上的违法利益,又何谈利益和所谓的利益集团?
“正能量”就你发的那篇所谓揭露骗子的文章,对属于他们同行的你,是不是有点可笑?也就能糊弄糊弄不知情的小白罢了!
“遵守法律”一个靠破解他人wifi密码赚取非法利益的人,也配谈这个?
略微给你普点法:学习破解技术的人和靠传授或直接帮人破解并赚取利益的人,行为上是有本质区别的!正如购买几百、几千张淫秽光盘自己看,这不违法,而你出售或给人播放赚钱哪怕一张,都涉及到违法甚至犯罪!
1、一个靠违反版规宣传自己那个靠违法破解他人wifi赚取金钱的网页的商家,配和我谈良心吗?
2、一个靠发欺骗小白的文章来博取信任、靠诋毁他人分布式跑包而自己又在经营分布式跑包的人,配和我谈人品吗?
良心和人品不是靠自己吹的,是靠别人对你的言行的评价!
最后奉劝你一句:
你现在的行为已经不是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而是正在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了,何去何从,自己思考吧!
快乐@宝贝
发表于 2014-8-3 10:46
一峰 发表于 2014-8-3 0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你截我在群里这张图想说明什么,仔细看了看,这张图不是就在说明扣你威望前一句的理由还不能算扣威望的理由吗?我也不知道众管理对你是什么想法,对于这样的所谓的一个跑包团伙,我师叔列举的一系列你在论坛里的违规行为,还不至于把你的大小号全部封掉?对于你这样嚣张不知悔改的团伙,我就不信你还能在这论坛呆多久!噢,还有,如果你还有证据说明我和骇客违反论坛规矩的证据,欢迎你列举出来。不过前提条件是:请你列举的证据必须是证据,别弄些三岁小孩都看不懂的东西就说是证据,可笑!
evazealot
发表于 2014-8-3 10:52
楼主签名违规,涉及实物跑包,口头警告后不改,永封。
提醒各位坛友,实物跑包是论坛禁区,一旦涉及坚决处理。
欢迎广大坛友举报。
xiaocao416
发表于 2014-8-3 13:32
哈哈!又是一坛浑水!古话说,赤脚不怕穿鞋的!现在看来,还是穿鞋的厉害,我也该买双大头皮鞋穿穿!
骇客帝国
发表于 2014-8-3 14:34
xiaocao416 发表于 2014-8-3 1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又是一坛浑水!古话说,赤脚不怕穿鞋的!现在看来,还是穿鞋的厉害,我也该买双大头皮鞋穿穿!
原本不是浑水,如果带着有色眼睛或带有某种目的(比如想浑水摸鱼),那自然是看不到清水的!
古话也有说:有理走遍天下 无理寸步难行,身正不怕影子斜,脚正不怕鞋子歪!
如果穿鞋的人蒙住自己的眼睛或眼睛缺乏分辨道路的能力,鞋子再正,它能带你走在正道上吗?
你有所指,我亦有所云!
xiaocao416
发表于 2014-8-3 14:48
骇客帝国 发表于 2014-8-3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本不是浑水,如果带着有色眼睛或带有某种目的(比如想浑水摸鱼),那自然是看不到清水的!
古话也有 ...
嗯!文采不错,比我强,{:6_299:}说的也很有道理,都做好自己吧,希望以后这样的事不要发生是不可能的,但愿少发生吧!
ゝ﹏默唲℡〆
发表于 2014-8-3 14:50
哇哦,一峰居然说这里是破论坛,好吧,庙小容不下这位“大神”,这位一"大"还是去别家吧
快乐@宝贝
发表于 2014-8-3 15:08
{:5_270:}师叔说得极是,身正不怕影子斜!{:5_271:}
369369369
发表于 2014-8-3 20:11
:lol完蛋了;P
ChowLiang
发表于 2014-8-4 03:41
骇客帝国 发表于 2014-8-3 14:34
原本不是浑水,如果带着有色眼睛或带有某种目的(比如想浑水摸鱼),那自然是看不到清水的!
古话也有 ...
笨人不明所指,但知阁下所云,顶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