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他哥 发表于 2015-1-15 12:26

转工商总局禁止伪基站,搞私人基站的日子不好过了。

中新网1月6日电 今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规定第十一条中指出,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中新网IT频道)
  附规定全文: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
  (二)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者录制设备;
  (三)能够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通讯线路信息的器材;
  (五)利用固体传声、光纤、微波、激光、红外线等技术获取语音信息的器材;
  (六)可遥控语音接收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语音接收功能,获取相关语音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七)其他具有窃听功能的器材。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
  (二)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
  (三)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
  (五)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六)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伪基站”设备,是指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

31244221 发表于 2015-1-15 13:22

我勒个去,照这么说坛子里C网的这一大片不都得罚款拘留了:D

小茅 发表于 2015-1-15 13:45

31244221 发表于 2015-1-15 14:22
我勒个去,照这么说坛子里C网的这一大片不都得罚款拘留了

这个好像只针对手机信号设备的

纸鹤千梦 发表于 2015-1-15 14:40

这个好像不针对WIFI,但针对个人私自运营WIFI基站

Sunny丶小波 发表于 2015-1-15 14:44

有攻就有防

koko235235 发表于 2015-1-15 16:16

啊啊啊啊,最近我正在筹划搞个伪基站赚钱钱呢

菇凉你好胸 发表于 2015-1-16 00:48

最后一段,伪基站说的很明白.... 用的是正规厂商生产的设备也没强制别人 也没占用非法信道 也没强制加大功率管他的呢    只不过最后一句...那叫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L

sk60816 发表于 2015-1-16 11:25

针对个人私自运营WIFI基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工商总局禁止伪基站,搞私人基站的日子不好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