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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网络——和谐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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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13:5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ihupo 于 2009-8-24 11:53 编辑

    21世纪什么最贵?和谐!
   近来频频出现这样的新闻(或传闻):某某单位或个人“蹭”(ceng)用别人的无线网络,甚至破解密码而召来谴责,更有所谓法律专家出来狐假虎威地喊“这是盗窃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种种强盗逻辑正是一些居心叵测的部门(或个人)霸权主义的显露。
   法律,是用来保护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工具,不能为极少数人利用。被“蹭”者往往咬牙切齿,怒气冲冲地喊“偶的权益受到侵害,别人盗用共享了偶花钱的网络资源,这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偶们都知道,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主张的是保护人权,而人权的最基础层面就是生命权,大家都知道原子弹和氢弹等核辐射的威力,而它们的发展和保护也被国际社会重视,而相对来说一种隐形的,长期而慢性的电子辐射还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注意,实际上它更具普遍性,涉及的人类更广,可以说无线电子辐射的发展与防护比核辐射更有意义。

   当然电子辐射在人类日渐高发的肿瘤、基因突变等诸多疑难疾病的致病因素中占多少地位现在还不能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一定有的(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试想如今流行的甲流感H1N1病毒是一个数百年前就出现危害的致病微生物,如今卷土重来,更加凶猛,为什么呢?就是由于电子辐射诱导了它们的基因突变,它们变得更加乖戾,从而危害到人类的生命。所以说,电子辐射对人类直接和间接的伤害后果是很严重的。看到这里,那些表象很无辜的“被蹭者”是不是该反省一下呢?是不是该自责一下呢?你个人的方便对多少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啊,竟然还矫情地喊维护自己的权利。别人“蹭”网也就要点钱,而你放射电子污染是要命的啊,你可以要求“蹭”网者赔付你的经济损失,而你赔得起民众的健康与生命吗?何况更多的只是不用网络的无辜者啊。所以,究竟谁是受害者不言而喻了,谁占谁的便宜,谁对谁造成伤害不是显而易见吗?盗窃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反人类罪不需要偶们去对比它们的罪孽深重程度吧?
    从国际法层面讲,国际惯例是属地上空的主权是属于归属地的,试想一下,如果美帝或日本鬼子的不明飞行物悄悄侵犯到偶们上空,偶们能坐视不管吗?而每个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处置侵害自己的无线辐射,偶们一直认为“蹭”字用得实在歧视,偶相信大多数无线爱好者只是从保护民众健康和生命的角度出发,仅对残留弥散在偶们上空的电子辐射进行“无公害”处理吧,他们应该属于义务的“无线环保卫士”。
    从技术层面讲,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都是在不断挑战中得到推进的,没有黑客的存在偶想计算机及网络不可能发展这么快,也不可能在技术上有质的飞跃,不要听从运营商们蛊惑人心,说什么要加密啦,要“一拖一”啦(一个路由主张一个终端),它们甚至把一些理由说得像真的的一样,那他们什么时候提醒过用户,加密会影响网络速度,无线信号会对人体造成辐射。“一拖一”就如同现行的婚姻法一样实施的是“一夫一妻制”,而现实社会中果真遵循了吗?加密处理,说破了就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加密是人为的,同样没有人不能破解的加密。垄断技术的壁垒只能是饮鸩止渴,愚蠢保守的,就像“国球”的蔡指导在这次世乒赛上要求队员给国外对手放水,激发他们对乒乓球的热爱,如果让他们感觉悬殊太大,彻底丧失信心,就不陪咱们玩了,那中国国球也就孤独求败的寂寞了。
    网络世界同样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墨家善守,兵家善攻,攻守相交,不亦乐乎。更何况偶们都是网民,都是无线爱好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须急?偶们应该是统一集团军内部的红方和蓝方,只是在技术上进行推演,促进共同进步,大可不必誓不两立呀。必要时候偶们要强强联合,一致对外的,攘外要攻击美帝及日本鬼子,体现民族大义,安内要抵制运营商的垄断暴利,迫降他们的暴利,让他们在上帝面前不再耀武扬威,咱们之间切不可以互相残杀,内讧起乱,被别人利用牟利。
    从思想层面说,无线爱好者都要有一种平和积极的心态,偶们不是对立的两个阵营,事实上双方的人群随时都在互转,今天是红方,明天也可能是蓝方,就要看每个人的心态了。如果非要钻牛角尖的人说,偶的网络被别人共享了,自己吃亏了,或者自己觉得泄露辐射源太多了,罪孽深重,放下屠刀,那你也可以去收集别人的信号,进行“无公害处理”,同样可以锻炼你的技术,增长知识的;而那些长期致力于“无线环保”的志愿者,也要自律,不要违背初衷,你仅仅可以处理漫游在你领空的无线信号,别人电脑里的奶酪请不要动,思想觉悟达到一定程度时,要用自己的网络,不要学一些人民的公仆宣扬: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偶们适当时候还是要用自己的网络的,尤其在对方不辐射你的时候。
    如果真想维护公众利益,规范网络,立法遵章,偶们希望由法律人士,无线技术人员,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心理专家及非无线网络使用者的代表共同议定,运营商可以列席旁听,任何一个角度的片面法律都是不完善,也是不先进的。
    说到现在,苦口婆心,就是为了偶们这个网络世界的和谐,偶们应该成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共享共赢,携手并进,但愿网络江湖从此一片祥和,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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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14:37 |显示全部楼层
哈,是不是非诚勿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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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很实际,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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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强淫啊,兄弟我拜读了你的大作,一个字,强;两个字,有理!{:2_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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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是律师肯定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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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21世纪~河蟹~最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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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2:01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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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好强的理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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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强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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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0]漫游旅程
发表于 2009-7-22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要和谐,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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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30]常住居民
发表于 2009-7-24 20:26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和谐就有种恐怖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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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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