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
- 注册时间
- 2015-11-13
- 金币
- 9939 个
- 威望
- 2 个
- 荣誉
- 0 个
累计签到:643 天 连续签到:0 天 [LV.730]常住居民
|
以下为公告原文:
杨慧与宋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一8一1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6)京0105财保150号之一
申请人杨慧,女,1985年3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谭耀光,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宋喆,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
申请人杨慧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宋喆名下的银行存款224万元。担保人杨建利以其名下的位于xxx房产为申请人杨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慧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担保人杨建利名下的xxx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潘超
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郭智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