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xz 发表于 2016-8-16 15:53

guangdao321 发表于 2016-8-16 17:04

图片有码,差评:lol

xin626 发表于 2016-8-17 17:17

下面转两条看来的评论:P

xin626 发表于 2016-8-17 17:18

转:王宝强事件成功抢了奥运会头条,宋喆获得精牌 马蓉获得淫牌 王宝强获得痛牌!

xin626 发表于 2016-8-17 17:19

转:
宝宝的经纪人睡了宝宝的宝宝,宝宝不知道宝宝的宝宝是不是宝宝亲生的宝宝,宝宝现在担心的是宝宝的宝宝不是宝宝的宝宝如果宝宝的宝宝真的不是宝宝的宝宝那就吓死宝宝了宝宝的宝宝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宝宝,宝宝很难过,如果宝宝和宝宝的宝宝因为宝宝的宝宝打起来了,你们到底支持宝宝还是宝宝的宝宝!

xin626 发表于 2016-8-17 17:52

杨慧起诉宋喆离婚 朝阳法院已立案

  新浪娱乐讯 王宝强离婚事件近日不断发酵,先是王宝强深夜微博发离婚声明,曝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宋喆也是已婚身份,其妻子是经纪人杨慧,杨慧还曾发微博“因果有时报”,并被曝主动联系上了王宝强,表示早已知悉此事并起诉男方,而自己掌握了宋喆100多条开房记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8月15日曾发布了杨慧申请冻结宋喆财产的公告,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宋喆名下的银行存款224万元。根据公告,该申请是今年7月1日提出。

xin626 发表于 2016-8-17 17:54

  以下为公告原文:

  杨慧与宋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一8一1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6)京0105财保150号之一

  申请人杨慧,女,1985年3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谭耀光,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宋喆,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

  申请人杨慧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宋喆名下的银行存款224万元。担保人杨建利以其名下的位于xxx房产为申请人杨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慧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担保人杨建利名下的xxx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潘超

  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郭智鳃

大咖的大哥 发表于 2016-8-24 21:58

@玲珑八景管理员请来过目 这属于什么范畴的文章?

hancc91 发表于 2016-9-2 07:06

有吗差评

啦啦绅士 发表于 2017-1-16 13:37

厉害了卧底

啦啦绅士 发表于 2017-1-16 13:38

厉害了,卧底哥啊

啦啦绅士 发表于 2017-1-16 13:38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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